——CFG樁、水泥攪拌樁及軟土地區路堤填筑
一、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樁(長螺旋鉆孔管內泵壓混合料法)。
1 一般要求。
(1) 核查地質資料,結合設計參數,選擇合適的施工機械和施工方法。
(2) 測量放樣,平整場地,清除地表障礙物。
(3) 選用的水泥、粉煤灰、碎石及外加劑等原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按相 關規定進行檢驗。
(4) 進行室內配合比試驗,選定合適的配合比。
(5) 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試驗,確定施工工藝和參數,試樁數量應符合設
計要求,一般宜為5?7根。
(6) 執行監理旁站制度。
2水泥粉煤灰碎石(CFG)粧施工工序見圖。
水泥粉煤灰碎石(CFG)粧施工工序
3施工要點。
(1) 混合料應拌和均勻。
(2) 樁體施工應選擇合理的施打順序,避免對已成樁造成損害。
(3) 沉管過程中,要保持粧機穩定,嚴禁傾斜和錯位。振動沉管至設計深度。 沉管過程中,每沉lm應記錄一次電流表電流,并對土層變化記錄。嚴格控制最后 30s電機的電流電壓值。
(4) 拔管過程中不允許反插。如上料不足,應在拔管過程中空中加料,不允許停拔再投料,拔管至樁頂。施工樁粧頂高程應高于設計樁頂不少于50cm,浮漿厚度不得超過20cm。高出部分應統一采用樁頭切割機水平切除。
(5) 成樁過程中,應對已打樁的粧頂進行位移監測。
(6) 在CFG樁施工中,每臺班均需制作檢查試件,進行28天強度檢驗。成樁28 天后,應及時進行單粧承載力或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其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4監理旁站要點。
(1) 材料質量是否合格。
(2) 混合料配置,檢查塌落度及其拌和的均勻性、攪拌時間。
(3) 檢查施工記錄。
(4) 檢查樁機是否傾斜或錯位;檢查沉管深度。
(5) 檢查拔管速率,核實樁的充盈系數,是否存在縮徑或斷粧。
(6) 檢查樁頂高程、浮漿厚度、樁徑、樁距。
(7) 監測已成粧位移和樁頂高程;監測施工場地地面高程。
(8) 檢查樁體強度、單粧和復合地基承載力。
二、水泥攪拌粧。
1 —般要求。
(1) 水泥攪拌粧選用定型產品,并配有全自動電腦記錄系統。嚴禁使用非定型產品、自行改裝設備。嚴禁使用沒有管道壓力表和計i裝置的設備。分漿(濕) 噴粧和粉噴樁兩種設備。
(2) 鉆頭直徑應與設計的水泥攪拌樁樁徑相同。
(3) 水泥攪拌樁應穿透軟土層進入持力層至少50cm。
(4) 成樁樁頂應高出設計高程50cm,樁頭應統一采用樁頭切割機水平切除。
(5) 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試驗,確定施工工藝和參數,試粧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試樁一般不少于5根。
(6) 水泥攪拌粧執行監理旁站制度。
2施工工序。
(1) 漿(濕)噴粧(提升噴漿)施工工序見圖。
3 施工要點
(1) 施工前必須進行成樁試驗,樁數不宜少于5根。通過試驗,取得滿足設計噴入量的各種技術參數,如鉆進速度、提升速度、攪拌速度、噴氣壓力、單位時間噴入量等。
(2) 粉噴樁施工場地應予以清理、整平,整平后地面坡度不得大于2%,并用輕型壓路機進行碾壓穩定。路基兩側必須開挖排水溝,保證施工期間施工現場不被水浸泡。
(3) 施工場地應予以清理、整平,整平后地面坡度不得大于2%,并用輕型壓路機進行碾壓穩定。路基兩側必須開挖排水溝,保證施工期間施工現場不被水浸泡。
(4) 施工機具上應帶有明顯的進尺刻度標記,以控制水泥攪拌粧的深度。
(5) 施工前應繪制每個施工段落的粧位平面圖,橋頭、結構物基lij段落應優先安排施工。
(6) 河塘等低洼地段應排水、清淤后,回填30?50cm的素土并壓實到規定的壓實度。
(7) 施工前對水泥攪拌粧位置測設放樣,并明顯標記,嚴禁邊施工邊放樣。
(8) 因故停機,標明鉆桿所處深度,排除故障后,重新噴漿,在接頭處重疊不應小于1.0m,如果停止3小時以上,該未完成樁作報廢處理,重新打樁,新樁與報廢粧距離不大于設計樁距的15%。
(9) 橋頭處水泥攪拌樁位置距離橋梁粧基邊緣位置應不小于1. 0m。
(10) 水泥漿應充分拌和,拌和時間不得小于3分鐘。
(11) 漿(濕)噴粧采用鉆進噴漿時,保證噴漿的連續性;鉆至樁底時,應原地噴漿攪拌30s。局部不足時,應在反鉆提升的過程中補漿。
(12) 采用提升噴漿時,鉆至粧底后開始反轉勻速提升攪拌,連續噴漿直至地面。如局部噴漿不足時,在復噴中進行補漿。
(13) 鉆頭提升至地面后,應立即反向鉆進復攪。
(14) 自動粉噴機鉆進至加固深度前,要不斷噴出壓縮空氣。而后反鉆提升連續噴射水泥粉體直至地面,再復攪復噴。完成1根樁后應立即測量用粉量,粉噴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立即復攪復噴。
4監理旁站要點。
(1) 檢查水泥,不結塊、不受潮、不過期。檢測鉆頭直徑。
(2) 檢測起吊設備的平整度和導向架的垂直度,保證攪拌樁的垂直度不得超過1%,粧位偏差不得大于5cm。
(3) 檢測鉆進速度、提升速度、攪拌速度、管道壓力、泵送能力等(配備提速度測定儀)。
(4) 檢查鉆進深度,噴漿高程、噴漿量、樁徑。全粧水泥用量不得小于試樁的水泥用量。
(5) 檢查水泥漿攪拌時間、漿液是否離析,不得停放時間過長。打印成樁資料并現場簽字。
(6) 檢查粧體強度、單粧或復合地基承載力。
(7) 挖除至少50cm粧體,查看攪拌粧質量。檢驗后回填夯實。
三、軟土地區路堤填筑。
1 一般要求。
(1) 科學安排軟土地區路堤施工計劃,應考慮地基固結工期。
(2) 施工時不宜破壞軟土地基表層殼層。
(3) 填筑過程中應進行沉降和位移監測,路堤中心線沉降速率應不大于10mm/d,坡腳水平位移速率應不大于5mra/d。超過標準應立即停止填筑。監測內 容、方法、要求參見高填方路堤施工的要求。
(4) 在軟土地基上直接填筑路堤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水面以下部分應選擇水穩性、透水性好的填料,水面以上可采用一般土或 輕質材料填筑。
2 在路堤兩側取土時,取土坑距離路堤坡腳距離應不小于50m,且應滿足路堤穩定的需要。
3 反壓護坡道施工宜與路堤同時填筑。分開填筑時,必須在路堤達到臨界高 度前完成反壓護坡道施工。
(5) 采用排水固結法施工時,橋臺、涵洞、通道以及加固工程應在預壓沉降完成后進行施工。路堤與橋臺銜接部位、路堤與錐坡預壓填土應同步填筑和預壓, 填料宜選用透水性材料。
(6) 應按設計要求的預壓荷載、預壓時間進行預壓。預壓期內,除添加由于沉降而引起的沉降補方外,嚴禁其它作業。預壓期可根據所需要的工后沉降或地 基固結度確定合理的預壓期。預壓時,一定要保證預壓高度,路堤填筑高度應是路堤設計高度與預壓期沉降量之和。可采用等載或超載預壓,超載預壓高度應在 保證路堤穩定性的前提下實施。
(7) 分層填筑厚度不宜超過25 cm。
(8) 應加強路基地面的防、排水臨時設施和永久設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