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印發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建質綜函[2018]15號)(下文簡稱《通知》)。
2018-05-10 二審期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仍可判施工合同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各地高院的不同規定。例如浙江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二條“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在一審庭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予以竣工核實的,可認定有效。”,據此規定,取得建設工程規劃可證的時間要求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
2018-04-19